QUESTIONS & ANSWERS

把你关心的问题,
先问清楚。

以下问题按追债路径归类。每一项先给出简短回答,完整解释与依据在对应文章中展开。

执行立案与程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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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判决生效后过了三年还能申请执行吗?

可以提交申请,法院会立案审查。但被执行人有权提出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的异议,异议成立的会被裁定不予执行。是否已过期间,需结合起算点与有无中止、中断证据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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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执行期间是两年,两年后债权就作废了吗?

不是。两年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届满后失去的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保障,债权本身并不当然消灭,但实现难度会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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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调解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可依据其确定的履行内容申请执行。调解书约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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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可以只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不回原来的一审法院吗?

对于生效民事判决,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选择。但需要能明确说明财产所在地,建议同时准备第一审法院作为备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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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与线索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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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院说查不到财产,是不是只能等着终本?

不是。网络查控系统有覆盖边界,未发现财产不等于没有财产。此时应转向自行收集财产线索,落实为具体可执行的标的,同时关注被执行人的经营收入与对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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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我可以自己去银行查被执行人的账户吗?

不可以。个人无权查询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可行做法是提供开户行、账号等线索由法院核查,或申请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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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怎么知道被执行人对别人有没有债权?

可以从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被执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以及其在企业年报、招标公告中反映的应收款项信息。发现后可申请法院向该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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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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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股东认缴期限还没到,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可以关注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具体路径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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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能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里主张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通常不行。人格混同需要实质审查,一般应另行起诉,主张股东或关联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中的追加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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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追到股东吗?

要看注销方式。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采用简易注销但股东承诺不实的,也可依据相应规定主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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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追加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可以依据裁定理由选择救济:属于程序性驳回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涉及实体争议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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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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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怎么判断该提程序性异议还是案外人异议?

看你反对的是「执行做法」还是「执行标的」。认为查封、冻结、拍卖等行为违法,属程序性异议;认为自己对被执行的财产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属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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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还能再提一次吗?

不能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选择正确路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原判决错误的走审判监督程序。逾期未主张可能丧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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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可以。对执行行为不服(如错误解除查封、超期不处置财产)可以提出程序性异议;对案外人异议成立导致执行中止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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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与关联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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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公司欠债不还,就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不能仅凭欠债不还主张。需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并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单纯资不抵债属于正常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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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关联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有。公司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行为的,各公司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 2023 年修订新增的横向人格否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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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人公司的股东要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通常需要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独立完整的银行账户与会计账簿、清晰规范的关联交易记录与定价依据。举证不足时,法院可能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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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夫妻二人持股的公司算一人公司吗?

实践中一般不宜简单等同于一人公司。要主张责任,通常仍需回到公司法第 23 条第 1 款、第 2 款的一般规则,通过证明人格混同或过度支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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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与股东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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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股东认缴期限是 2045 年,现在能要求他缴吗?

可以主张出资加速到期。前提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此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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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股东把股权转给别人了,还能追原来的股东吗?

要看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届至。未届期限的,先由受让人缴纳,受让人未缴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已届期限未缴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情且不应知情的由转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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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公司法第 88 条能适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股权转让吗?

原则上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确立了不溯及既往原则,就第 88 条第 1 款也有专门批复明确其时间范围。施行前的转让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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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股东被宣告失权后,出资义务就免除了吗?

失权不等于免责。失权是公司层面的处理机制,股东对已届期未缴出资的责任、以及对债权人可能承担的责任,仍需依据相应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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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与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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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债务人把房子送给了孩子,可以撤销吗?

无偿转让财产属于可撤销情形,不需要证明相对人主观恶意。但还需证明该行为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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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撤销权的一年期间可以中断吗?

不可以。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发现可撤销事由后应尽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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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代位权行使成功后,钱归谁?

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履行后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时,财产归属与分配需依照相应程序处理,不宜简单理解为提起主张者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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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撤销权和代位权能在执行程序里直接提吗?

不可以。两者都需要另行提起诉讼。执行程序中可以做的是就具体财产申请保全或采取执行措施,并利用诉讼中取得的证据补充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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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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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债务人没钱,申请破产不是白费吗?

不一定。破产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管理人的调查与追回权限:可以撤销受理前的不当处分、主张无效行为、追缴未实缴出资。若存在转移财产或出资未实缴情形,回收可能反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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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时需提交债权凭证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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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破产受理后,我的债权还能单独执行吗?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应通过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与执行在这一环节是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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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与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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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对方只是暂时没钱还,能追究拒执罪吗?

不能。拒执罪的核心要件之一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不构成该罪,证明「有能力」是启动追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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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追究拒执罪需要我自己去报警吗?

有两条路径: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由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提起自诉。实务中通常先向执行法院提交材料推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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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追究刑事责任后还需要继续执行吗?

需要。刑事责任与民事执行是两条独立的轨道,追究刑责不影响继续执行,也不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两者并行往往更有利于实际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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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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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收到终本裁定后,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可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终本不影响债权,也不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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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终本和终结执行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终本只终结「本次」程序,债权仍存续,可以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是程序的终局性结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效果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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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院没查财产就终本,我该怎么办?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终本不符合前置条件,例如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完成财产调查程序等,请求撤销终本裁定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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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终本之后我能长期做什么?

可以申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变更、股权变动、新增财产与经营信息。一旦发现新财产,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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