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 ANSWERS
把你关心的问题,
先问清楚。
以下问题按追债路径归类。每一项先给出简短回答,完整解释与依据在对应文章中展开。
执行立案与程序启动
进入路径 →财产调查与线索查找
进入路径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进入路径 →01股东认缴期限还没到,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可以关注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具体路径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阅读完整解释 →02能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里主张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通常不行。人格混同需要实质审查,一般应另行起诉,主张股东或关联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中的追加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情形。
阅读完整解释 →03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追到股东吗?
要看注销方式。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采用简易注销但股东承诺不实的,也可依据相应规定主张责任。
阅读完整解释 →执行异议与复议
进入路径 →法人人格否认与关联公司责任
进入路径 →01公司欠债不还,就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不能仅凭欠债不还主张。需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并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单纯资不抵债属于正常商业风险。
阅读完整解释 →02关联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有。公司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行为的,各公司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 2023 年修订新增的横向人格否认规则。
阅读完整解释 →03一人公司的股东要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通常需要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独立完整的银行账户与会计账簿、清晰规范的关联交易记录与定价依据。举证不足时,法院可能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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