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ING A PARTY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直接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时,常见的突破方向是请求追加其他主体为被执行人。本专题整理可以追加的典型情形、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执行异议之诉与直接追加两条路径的区别。
这条路径,先看清三件事
01
法定情形才能直接追加
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法定事项,不是任意扩大责任主体。常见情形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等。超出法定情形的,应另行提起诉讼。
02
分清「执行中追加」与「另诉」
部分情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裁定追加,部分情形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选错路径会被驳回,需先核对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03
追加申请要有证据支撑
主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认缴与实缴记录、验资或银行流水等材料。主张财产混同,需要提交资金往来、人员场地重合等证据,不能仅作推测性陈述。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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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相关问题
01股东认缴期限还没到,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可以关注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具体路径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阅读完整解释 →02能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里主张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通常不行。人格混同需要实质审查,一般应另行起诉,主张股东或关联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中的追加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情形。
阅读完整解释 →03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追到股东吗?
要看注销方式。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采用简易注销但股东承诺不实的,也可依据相应规定主张责任。
阅读完整解释 →其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