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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追债

内容作者谈磊·执业地区 · 南京

当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执行程序长期无法推进时,破产程序可能是比单个执行更有效的整体清算工具。本专题整理破产申请的适用场景、管理人的撤销与追回职权,以及债权人会议中的参与要点。

这条路径,先看清三件事

01

破产是「一锅端」的清算工具

破产程序可以集中清理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追回被不当处分的财产、撤销个别清偿,并核查出资是否实缴。对于「执行中查不到财产」的案件,管理人调查权限往往比单个债权人更充分。

02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对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03

出资义务不再受期限保护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这一效果与加速到期规则方向一致,但适用范围更彻底。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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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追债01

执行拿不到钱,申请对方破产是不是更有效?

破产程序能集中清理债务关系,管理人可撤销个别清偿、追回被处分财产、核查出资实缴并追缴未缴出资。适用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执行长期无法推进的情形。

2026年1月29日阅读全文 →
问答

相关问题

01债务人没钱,申请破产不是白费吗?

不一定。破产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管理人的调查与追回权限:可以撤销受理前的不当处分、主张无效行为、追缴未实缴出资。若存在转移财产或出资未实缴情形,回收可能反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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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时需提交债权凭证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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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破产受理后,我的债权还能单独执行吗?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应通过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与执行在这一环节是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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