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 CONTRIBUTION

出资责任与股东失权

内容作者谈磊·执业地区 · 南京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出资期限往往被拉得很长,成为逃债工具的常见形态。本专题整理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抽逃出资的认定、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分配,以及董事会催缴与股东失权制度的实务意义。

这条路径,先看清三件事

01

加速到期把期限拉回眼前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条把原先需要等待的出资期限提前,是认缴制背景下重要的追债抓手。

02

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的责任链条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缴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03

失权制度与催缴义务

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经董事会决议可发出失权通知。债权人可以据此核查公司是否怠于催缴,进而主张董事责任。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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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与股东失权01

认缴期限没到、股权已经转让——还能追股东出资吗?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转让未届期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缴的转让人负补充责任;已届期未缴的则连带。

2026年1月22日阅读全文 →
问答

相关问题

01股东认缴期限是 2045 年,现在能要求他缴吗?

可以主张出资加速到期。前提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此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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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股东把股权转给别人了,还能追原来的股东吗?

要看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届至。未届期限的,先由受让人缴纳,受让人未缴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已届期限未缴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情且不应知情的由转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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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公司法第 88 条能适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股权转让吗?

原则上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确立了不溯及既往原则,就第 88 条第 1 款也有专门批复明确其时间范围。施行前的转让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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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股东被宣告失权后,出资义务就免除了吗?

失权不等于免责。失权是公司层面的处理机制,股东对已届期未缴出资的责任、以及对债权人可能承担的责任,仍需依据相应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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